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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委员建议 吸氧治疗时间改为“按量收费”

发布日期:2017-10-09

  汉网消息(记者金文兵 刘丰 通讯员李真)医疗收费备受社会关注,常是老百姓投诉“看病贵”的焦点。昨日,武汉市政协委员袁建琳提案中建议,医院吸氧应将按时收费改为按量收费。据介绍,病人在医院进行吸氧治疗时收费多以吸氧时间为计算单位,即持续吸氧按天计算, 间断吸氧按小时计算。袁建琳认为,这种计费方式无法记录准确,存在多收、少收、漏收等问题,容易产生医患纠纷。 袁建琳建议医院可效仿水、电、煤气安装计量表的办法,在医院供氧系统中增加个计量表,实行按量收费,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重新制定。
  在医院吸氧为何不能按量收费?
  武汉市政协委员袁建琳提交提案原案:病人在医院进行吸氧治疗时收费均以吸氧时间为计算单位,即持续吸氧按天计算;间断吸氧按小时计算。这种计费方式,因吸氧时间的难控性,使收费难以做到准确无误,患者和医院之间频发纠纷。为此,建议改革医院吸氧按时收费为按量收费,可在医院供氧系统中增加计量表,收费标准则由物价部门重新制定。
  社会各界关注吸氧收费问题
  1、计量专家:氧气应按流量收费 
  原建新是辽宁省计量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,他对吸氧黑幕也曾进行过关注。“吸氧理所当然应以流量计费,因为氧气在液态时是可以计量的。而现在医疗单位在患者吸氧时以小时计费,不能说完全不科学,但只能是一种估算。” 
  对于物价部门提出的是否有合适的计量器具问题,原建新认为,“氧气计量与天然气、煤气的计量原理基本一样,只是因为人呼吸的原因,要对某些部件进行特殊的技术处理。如果市场有这方面的需要,这种产品很快就会面世。”  
  2、知名律师:吸氧以小时计费属不正当收费 
 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告诉记者,《辽宁计量监督条例》中对商贸计量有明确规定,医疗单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输氧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是与《条例》相抵触的,且对患者显失公平,这种收费行为当属无效。 
  物价部门曾向记者解释过,医疗单位输氧按小时计费是遵循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。对此,李振革不予认可,“计委下发的文件顶多属于行政规章,是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,且行政规章并不具备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。”物价部门在制定价格时不仅要依据《价格法》,还要考虑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。就目前情况来看,物价部门在医疗单位输氧收费的价格制定上,与计量方面的法规相抵触,因此制定的价格当属无效,医疗单位按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也属不正当收费之列。 
  3、人大代表:将吸氧收费问题带入“两会” 
  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认为:“商业经营活动的利润一般在5%-10%之间,而医疗单位获得如此高的巨额利润是极不正常的,明显属于暴利,应当予以纠正。同时,吸氧收费黑幕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侵害,明显违反《消法》。” 
  冯有为表示,他将继续关注本报关于吸氧收费的报道,并在省“两会”期间提出议案,对物价部门制定的吸氧收费方式提出质疑。